自2026年10月20日起,居民只需先行申报居住地址,由公安机关开展居住核查,核查通过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社区公共户手续,用政务服务的“多跑腿”换取群众的“少操心”。
一、政策规定
2026年7月新修订的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“公共户”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沪公行规〔2026〕3号)规定,居民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,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。
二、适用人群
一是外省市户籍,经审批同意落户上海,且落户社区公共户的人员;
二是本市户籍,迁移至社区公共户落户的人员。
三、申报流程
居民可通过线上、线下两种渠道申报实际居住地,发起居住核查申请。
线上:可登陆“随申办”APP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,搜索“公共户居住申报”模块进行申报。
线下:可通过本人前往或电话联系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综合窗口进行申报。
公安机关将在居民申报次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核查。
四、后续办理
经派出所核查通过的,居民可在核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窗口办理公共户落户手续,无需再提供其他实际居住证明材料。
核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落户手续的,则需要重新发起居住核查申请。
此次优化举措既是对社区公共户日常管理的进一步规范,更是践行为民服务理念的生动体现。通过公安机关主动开展居住核查,切实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