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开本人户籍地,在上海完成居住登记满 6 个月;同时满足**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**三者之一。另有政策规定:申领前连续 6 个月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保且当月仍在参保,可以视同居住登记满 6 个月,直接申领居住证。
合法稳定住所包含自有产权房、租赁备案住房、单位集体宿舍等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 居住登记: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,登记居住信息;
2. 等待居住登记满 6 个月;
3. 提交材料申领居住证;
4. 受理审核,公安制证;
5. 领取实体居住证,随申办 APP 同步生成电子居住证。
三、证件有效期与签注规则
居住证有效期 1 年,每年需要签注一次。必须在到期前 30 日内办理签注。逾期未签注,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。逾期 60 日内补办签注,居住年限连续计算;逾期超过 60 日补办,持证年限重新从零计算,会直接影响居转户年限累计。居住地址变更后,需要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变更地址。
四、持证人基础公共服务(未积分)
1. 在上海参加职工社保;
2. 子女上海义务教育(无中考高考资格);
3.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、车辆登记;
4. 在上海办理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;
5. 报考部分职业资格证书。
五、与积分、居转户关系
居住证是基础载体:
- 有居住证,满足条件,才可以申请居住证 120 积分;
- 居住证累计持证年限,是居转户 7 年条件的核心统计项;
- 居住证断签,持证年限中断,中断月份不计入围转户累计年限。